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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堂椅適用在影劇院、會堂、報告廳等場所,在開會和看演出時應有良好的視線,座椅應便于維修和清掃,使用時應舒適,使人不易疲勞。
禮堂椅,多數由椅座、椅背、扶手和站腳四部分構成。一般情況下站腳和扶手結為一體構成牢固安裝的扶手架。組成結構一般為鋼木結構或鋼塑結構。
多數情況下采用沙發式的軟墊形式,為方便散場時人員的疏散多采用坐墊可翻轉結構。座椅應考慮座位的編號及在黑暗中的局部照明設施,便于使用者辨認和尋找坐位。
根據使用和現場的設計需要,會堂的座椅需要放置文件和供記錄用的書寫板,特殊的會堂還要求考慮與同聲翻譯設備和表決、發言設備相結合;部分劇院或會堂還要求座椅和空調系統相配合。
禮堂椅 - 分類
禮堂椅: 禮堂椅按材質可分為四類:塑料禮堂椅、木禮堂椅、布藝禮堂椅、不銹鋼禮堂椅。
椅子與場地的關系
1) 不能固定的椅子不能放在有坡度的地面上。
2) 不能排弧形的椅子不能排成弧形或排到弧形場地。
3) 半徑不足以排列連排的場地。
4) 通道一般是1200mm,
5) 觀眾廳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:
A. 甲等劇場不應小于0.80m2/座;
B. 乙等劇場不應小于0.70m2/座;
C. 丙等劇場不應小于0.60m2/座。
6) 劇場均應設置有靠背的固定座椅,小包廂座位不超過12 個時可設活動座椅。
7) 座椅扶手中距,硬椅不應小于0.50m;軟椅不應小于0.55m。
8) 座席排距應符合下列規定:
A. 短排法:硬椅不應小于0.80m,軟椅不應小于0.90m,臺階式地面排距應適當增大,椅背到后面一排突出部分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.30m;
B. 長排法:硬椅不應小于1.00m;軟椅不應小于1.10m。臺階式地面排距應適當增大,椅背到后面一排突出部分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.50m;
C. 靠后墻設置座位時,樓座及池座一排座位排距應至少增大0.12m。
9) 每排座位排列數目應符合下列規定:
A. 短排法:雙側有走道時不應超過22 座,單側有走道時不應超過11 座;超過限額時,每增加一座位,排距增大25mm;
B. 長排法:雙側有走道時不應超過50 座,單側有走道時不應超過25 座。
10) 觀眾席應預留殘疾人輪椅座席,座席深應為1.10m,寬為0.80m,位置應方便殘疾人入席及疏散,并應設置國際通用標志。
11) 斜坡坡度不大于 1 :6。
12) 斜坡座椅不能排成弧形。
13) 有橫向走道,后排不宜超10排。
14) 縱橫向走道不應小于1.2米。